使用该票进口已核实的完税价格和税率
输入美元完税价格,再输入适用于该商品、原产地和进口日期的综合从价税率。海关完税价格不一定等于供应商发票总额、含运费的 CIF 金额或企业核算的到岸成本。CBP 估价可能需要根据交易事实增加或扣除特定金额;请依据单据向报关行核实。
综合税率可以包括已经核实适用的多项从价措施。除非报关行或官方申报文件确认,不要重复叠加其他关税。单一百分比无法表示从量税或复合税。
公式与复核算例
估算关税 = 已核实的应税完税价格 × 综合税率。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美分。价格加估算关税是在完税价格上加回已舍入关税的算术小计,不是完整的清关应付款。
假设某票进口的已核实应税金额为 $10,000,已核实综合税率为 15%,则 $10,000 × 0.15 = $1,500.00;完税价格加关税为 $11,500.00。15% 仅为算例输入,不代表任何商品或原产地的推荐税率。
估算不包含哪些费用
结果不包含 Merchandise Processing Fee、Harbor Maintenance Fee、消费税、VAT/GST、报关行或港口费用、运费、保险、仓储、承运人费用、反倾销/反补贴税、配额和从量税。本工具也不会判断优惠税率资格或 Chapter 99 措施。现有跨境到岸成本计算器可用自定义假设估算整票货运及单位成本。
请通过当前 USITC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和 CBP 指引核对商品分类及适用税率,并让报关行确认申报事实。CBP 指出适用税率取决于商品分类及提交的信息;特定情况可申请具有约束力的裁定。
计算前的实用核对步骤
1. 让报关行或贸易记录确认商品的美国 HTS 分类和原产地。2. 核对进口日期生效的税则及附加措施。3. 核实应税完税价格和币种换算。4. 输入已核实的综合税率和完税价格,并与报关行的申报预估对照。
如果单据采用每件金额、从量税或复合税,请按单据逐行计算,不要将其当成百分比。保留税率来源和生效日期,便于追溯。